誰來辦理:
- 由設籍前新住民親自辦理
- 委託他人(親友或社工)代為申請
辦理機關:配偶或子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洽詢電話:
-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
要帶什麼: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申請人證明文件(居留證或護照)。
- 全戶所得、不動產及稅籍資料。
- 依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資格提供證明文件。
- 印章、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小叮嚀: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補助項目有:緊急生活補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返鄉往返機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