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辦理:由家屬代為辦理或是來電辦理。
辦理機關:
- 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50-64歲身心障礙者: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洽詢電話: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387。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7134000。
要帶什麼: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失智症患者請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分數為1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小叮嚀:申請資格需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符合下列資格:
- 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其他照顧費用(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或住宿式照顧補助)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