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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政類

    我是大陸配偶,我想去找工作,我需不需要申請工作證?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26 18:52

    heart 誰來辦理: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合法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我國境內工作。


    heart 辦理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07-7330823。
    洽詢電話:

    1.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07-7330823 
    2. 內政部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2821400(查詢專線) 
    3. 07-2213478(外國人諮詢專線) 
    4. 07-2810030(移民輔導諮詢專線) 
    5. 內政部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07-6212143、07-6236294 07-6218074、07-6218804 07-6211446

    heart 要帶什麼: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


    heart 小叮嚀:

    1. 工作期間要注意居留時效,不要讓居留證過期了。 
    2. 本項服務完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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