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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類

    外籍配偶如何申請展延外僑居留證---(外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18 15:44
    ◆ 誰來辦理:

    外籍配偶本人或臺灣配偶代申請

    ◆ 辦理機關:

    居留地區之服務站

    ◆ 洽詢電話:
    1. 大高雄地區: 
      (1)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2821400 
      (2)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07-6212143 
    2. 其他區域服務站聯絡電話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網頁: 
      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要帶什麼:
    1. 外僑居留證 
    2. 護照 
    3. 照片(一張2吋身分證格式白底彩色大頭照) 
    4. 國人配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擇一) 
    5. 繳納證書費:1年效期新臺幣1千元、2年效期新臺幣2千元、3年效期新臺幣3千元 
    ◆ 小叮嚀:
    1. 外籍配偶第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有國人配偶同行辦理,並核發1年效期外僑居留證。 
    2. 居留期限屆滿前30日內即可申請延期居留。 
    上版日期: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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