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移民類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延期---(陸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18 15:52
    ◆ 誰來辦理:

    陸籍配偶本人或臺灣配偶代申請

    ◆ 辦理機關:

    居留地區之服務站

    ◆ 洽詢電話:
    1. 大高雄地區: 
      (1)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2821400 
      (2)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07-6212143 
    2. 其他區域服務站聯絡電話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要帶什麼:
    1. 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 
    2.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3. 依親對象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擇一) 
    4. 延期費新臺幣三佰元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延期字樣證明、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證明) 
    ◆ 小叮嚀:

    申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即可辦理延期

    上版日期:108-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