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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類

    陸籍配偶依親居留期間臺灣配偶過世,可否繼續居留?將來可否設籍定居?---(陸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18 15:54
    ◆ 誰來辦理:

    本人(陸籍配偶)

    ◆ 辦理機關:

    居留地區之服務站

    ◆ 洽詢電話:
    1. 大高雄地區: 
      (1)移民署高雄市第一服務站07-2821400 
      (2)移民署高雄市第二服務站07-6212143 
    2. 其他區域服務站聯絡電話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要帶什麼:
    1. 大陸配偶於依親居留期間,其臺灣配偶死亡,不視為居留原因消失,仍可繼續居留並申請長期居留。如未再婚且已許可長期居留,連續4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逾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定居。 
    2. 定居送件應備資料: 
      (1)照片(一張2吋身分證格式白底彩色大頭照) 
      (2)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保證書 
      (4)戶口名簿(已註記配偶死亡)  
      (5)出生公證書 
      (6)長期居留證、大陸通行證影本 
      (7)註銷大陸戶籍證明 
    ◆ 小叮嚀:
    1. 長期居留期間出境逾三個月須附良民證及體檢表 
    2. 喪失原籍證明未能於申請時繳附者,經具結後得先發給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繳附者,廢止定居許可,並通知戶籍事務所註銷其戶籍登記。 
    上版日期:1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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