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民政類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親自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26 17:21

    heart 誰來辦理:由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親自來辦理。


    heart 辦理機關: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heart 洽詢電話: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請查詢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網頁(http://cabu.kcg.gov.tw/)。


    heart 要帶什麼:

    1.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的國民身分證。 
    2.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3. 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 
    4.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5. 換戶口名簿規費30元。 

    heart 小叮嚀: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涵蓋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法院判決書暨判決確定證明書、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書、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或變更同意書(在國外做成之文書正本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