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辦理:雙方當事人
辦理機關: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洽詢電話: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請查詢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網頁(http://cabu.kcg.gov.tw/)。
要帶什麼: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國民身分證。
- 結婚當事人大陸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戶口名簿。
- 結婚當事人本國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 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 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
- 符合身分證規格為最近兩年內所拍攝的相片一張。
- 換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 換戶口名簿規費30元。
小叮嚀:
請於通過面談後30日內至戶政機關申辦結婚登記;如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登記者,依戶籍法予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