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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委託他人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26 17:23

    heart 誰來辦理:由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heart 辦理機關: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heart 洽詢電話: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聯絡電話請查詢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網頁(http://cabu.kcg.gov.tw/)。


    heart 要帶什麼:

    1. 受委託人的國民身分證。 
    2. 受委託人的印章。(簽名也可) 
    3. 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 
    4.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5. 委託書。(書面敘明委託事宜) 
    6. 換戶口名簿規費30元。 

    heart 小叮嚀: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涵蓋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法院判決書、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或變更同意書(在國外做成之文書正本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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