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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家庭暴力被害人應如何加強蒐證作為,證明遭受家庭暴力之事實?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8-05 10:58

    heart 誰來辦理:被害人


    heart 辦理機關:警察局分駐(派出)所


    heart 洽詢電話:110


    heart 要帶什麼: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家暴相關佐證資料


    heart 小叮嚀:可就下列方式加強蒐證作為,蒐集受暴證據: 

    1. 驗傷單:
      (一)儘快驗傷、(二)不限公立醫院、私立醫院、診所亦可、(三)不限於甲種驗傷單。 
    2. 照片:被害人受傷或施暴現場及物品毀損等照片。 
    3. 錄音:(一)可用以證明精神暴力、恐嚇、騷擾等、(二)注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不得竊聽,竊聽不得為證據,反需負刑責。 
    4. 錄影:可用以證明加害人到被害人住所、工作場所或其他處所騷擾。 
    5. 目擊證人:目睹或耳聞暴力經過之子女或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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